太甲
《竹书纪年辑证》
名至。 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 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约按:伊尹自立,盖误以摄政为真尔。 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又《书》疏及《初学记》二引《帝王世纪》:‘伊尹卒,年百有余岁,大雾三日。’) 约按:此文与前后不类,盖后世所益。 十年,大飨于太庙。(《书·盘庚》:‘兹余大享于先王。’) 初祀方明。(《汉书·律历志》:‘《伊训篇》:“维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是本元年事,此乃系之十年。) 十二年,陟。(《史记·鲁周公世家》索隐:‘案《纪年》,太甲惟得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