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诩传
《后汉书八家辑注》·八家后汉书
二五八 羌攻城〔一〕。(汪)──御览卷三四八引续汉书条注 〔一〕 御览引续汉书原文作「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云云。 二五九 虞诩字(叔)〔升〕卿〔一〕,拜司隶校尉。时中书侍郎张防专用权势〔二〕,诩辄按之,而屡寝之不下。诩乃自系,言:「 防弄国威柄,臣不忍与之同朝,谨自系以闻。」防流涕诉帝,诩坐输左校,二日之中,传考四狱。孙程知诩以忠获罪,言之而得免。 ──书钞卷六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虞诩祖父经以己决狱六十年,宽恕如于公,于公之子可位至丞相,故其子孙亦当官至九卿,故字诩曰升卿。 〔二〕 「中书侍郎」当系「中常侍」之讹。 二六○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责)〔积六〕、七岁不省〔二〕。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三〕臣章百上,终不见省,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乃大怒。〔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一〕 「之枉」原误作「杜」,据通典卷三三径改。 〔二〕 据通典卷三三改补。 〔三〕 据通典卷三三补。其引未言出谢书,汪辑注之,非。 〔四〕 有司本劾以大逆,后帝纳诩谏,免其诛,仅笞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