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制

《钦定大清会典》
凡五刑一曰笞刑自一十至五十分五等用小竹板折责一十折四板二十折五板三十折十板四十折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旗人及旗奴犯笞者以鞭代之不折责杖罪同○二曰杖刑自六十至一百分五等用大竹板折责六十折二十板七十折二十五板八十折三十板九十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凡行杖之数不得过此罪重于杖者枷示自一月至三月悉从本法皆先枷后责○三曰徒刑发本省驿递自一年至三年分五等各依年限应役役满囘籍徒一年者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若犯迁徙者准徒二年杂犯三流准徒四年杂犯斩绞准徒五年并杖一百五徒及准徒皆于充徒之所折责旗人旗仆犯徒者并折枷示徒一年者折枷二十日一年半折二十五日二年折三十日【准徒二年同】二年半折三十五日三年折四十日准徒四年者折五十日五年折六十日各按杖数鞭责凡此皆徒之属○四曰流刑安置逺方终身不返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为三等三流并杖一百至配所折责惟缘坐者不杖旗人犯流二千里者折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折五十五日三千里折六十日并鞭一百旗仆犯流发驻防兵丁为奴罪重于流者为充军军有五均发衞所改设州县者则发州县各量地逺近发之附近发二千里邉衞发二千五百里邉逺发三千里极边及烟瘴皆发四千里【如无烟瘴地方即以极邉为烟瘴】五军并杖一百至戍所折责旗人犯附近军折枷七十日边衞七十五日边逺八十日极边及烟瘴九十日并鞭一百旗仆犯军发边省给驻防兵丁为奴若发边外为民者杖与军等旗人折枷如边衞军旗仆亦发驻防为奴重于军者为发遣免死强盗发黒龙江等…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