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作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中书省奏准《至元新格》: 诸营造皆须视其时月,计其工程,日验月考,毋使有废。惟夫匠病疾、雨雪妨工者除之。其监造官仍须置簿常切拘检,当该上司时至点校,不致虚延日月,久占夫工。 诸造作物料须选信实通晓造作人员,审校相应,方许申索。当该官司体覆者亦如之。有冒破不实,计其多少为罪,已入己者验数追偿。 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拾日呈解还官。限外不纳者,从隐盗官钱法科。 诸局分课定合造物色,不许辄自变移。有上位处分改造者,即以见造生活比算元关物料,少则从实关拨,多则依数还官。 诸局分造作局官每日躬亲遍历巡视。工部每月委官点检,务要造作如法,工程不亏,违者随即究治。其在外局分,本路正官依上提点,每季各具工程次第,申宣慰司,移关工部照会。工部通行比较,季一呈省,比及年终,俱要了毕,毋致亏欠。行省管下局分准此。 诸营建官舍,其所委监造人员皆须躬亲指画,必要每事如法,一切完牢。若岁月不多,未应损坏而有损坏者,并将监造人员、当该工匠检举究治。 诸官司器物损坏不堪修理者,差官相验是实,方许易换。若已给新物,其故物拾日以里即须还官,发下合属随宜备用。不堪作数者,赴官呈验,不须开写名色,虚挂文籍。 【铜铁之器作铜铁收,竹木之器作柴薪用。】 诸造作支破钱物,工毕之日,其亲临总司即须拘集当该官吏一一照算完备,本司检勘无差,合除破者依例开申除破,合还官者从实解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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