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五子之歌第九

《尚书正义》·孔颖达·〔唐代〕
太康失邦,启子也。盘于游田,不恤民事,为羿所逐,不得反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太康五弟与其母待太康於洛水之北,怨其不反,故作歌。○五子名字,书传无闻,仲康盖其一也。○须,马云:“止也。”汭,如锐反,本又作内,音同。 [疏]“太康”至“之歌”○正义曰:启子太康,以游畋弃民,为羿所逐,失其邦国。其未失国之前,畋于洛水之表,太康之弟,更有昆弟五人,从太康畋猎,与其母待太康于洛水之北。太康为羿所距,不得反国,其弟五人,即启之五子,并怨太康,各自作歌。史叙其事,作《五子之歌》。○传“太康”至“作歌”○正义曰:“昆弟五人”,自有长幼,故称“昆弟”,嫌是太康之昆,故云“太康之五弟”。 五子之歌启之五子,因以名篇。 [疏]“五子之歌”○正义曰:史述作歌之由,先叙失国之事,“其一曰”以下乃是歌辞。此五子作歌五章,每章各是一人之作,辞相连接,自为终始。初言“皇祖有训”,未必则指怨太康。必是五子之歌相顾,从轻至甚。“其一”、“其二”盖是昆弟之次,或是作歌之次,不可知也。○传“启之”至“名篇”○正义曰:直言“五子”,不知谓谁,故言“启之五子”。太康之弟,叙怨作歌,不言“五弟”而言“五子”者,以其迷祖之训,故系父以言之。 太康尸位以逸豫,尸,主也。主以尊位,为逸豫不勤。○逸,本又作佾。豫,本又作忬,音同。灭厥德,黎民咸贰。君丧其德,则众民皆二心矣。○黎,力兮反。丧,息浪反。乃盘游无度,盘乐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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