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

史部政书类·3 章
查各省设立外海战船,丈尺不同、名色各异;要皆随江海之险、合驾驶之宜,以供巡防操演之用也。其修造定例,康熙二十九年题准:自新造之年为始,届三年准其小修,小修后三年大修。再届三年,如船只尚堪修理,仍令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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