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鼓铸
《清会典台湾事例》
康熙二十八年题准:福建台湾建设郡县,颁发样钱,就地开鑪鼓铸,背铸清、汉字「台」字。 三十一年,停广东及福建台湾铸局。 道光四年奏准:福建省钱价日贱,暂停宝福局鑪鼓铸。 咸丰三年奏准:福建省宝福局添设两鑪,鼓铸当十、当二十、当五十、当一百各项大钱;当十者重五钱、当二十者倍之,当五十、当百者如数递增。其原设四鑪,仍按卯鼓铸常钱,并准民间缴铜赴局易钱以资铸造。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十九。 ·搭放省饷 乾隆四年奏准:福建铸钱万余串运至台湾,搭放官兵月饷。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二十。 ·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