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职官三

《明会要》·龙文彬
◎六部总(仍元官。 ) 明初,置中书省,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礼仪、刑名、营造诸务。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股,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竭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五年六月癸巳,定六部职掌,岁终考绩,以行黜陟。(已上《昭代典则》。 )六年,每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职官志》。 ) 七年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轻调。有年劳者,听本部升用。(《昭代典则》。 ) 十一年三月丁酉。禁六部奏事不得开白中书省。(《吾学编》。 ) 十三年三月戊申,罢中书省。升六部秩。定:设尚书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寻增侍郎一人,分左、右侍郎。(《职官志》。 ) 明初,每部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乃专以司务为首领。每部各设二人。凡六部主事缺出,率以进士选用。(《绩通典》。 ) 主事一官,自唐、宋以来或为首领官,或舆吏令史同职。自洪武时改为司官,乃舆郎官并列。故明代主事员额,分载於六部各司之下。(同上。 ) 建文中,改六部尚书正一品;设左右侍中,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永乐元年,置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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