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见留难
《大明律集解附例》
凡仪礼司官将应朝见官员人等托故留难阻当不即引见者斩大臣知而不问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纂注仪礼司国初掌礼衙门后改为鸿胪寺留难阻当句要重看大臣泛指在朝者盖朝见官员人等仪礼司奏名引见不致留阻则上下通达无间若该司官假托事故留难阻当则有壅蔽之情故斩在朝大臣知其留难阻当之情而不究问恐有党恶之意故与同罪杖一百流三千里不知者不坐按律中称留难者不一而此条独重者以别条留难稽缓之害小此则壅蔽之渐其害大故特重之按国初官员人等朝见间于陛前亲承宣问或令奏陈利病非止泛然一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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