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舍去
《唐律疏义》
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聴之 疏义曰依户令无子者聴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既収养而輙舍去徒二年若所养父母自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本生者并聴即两家并皆无子去往亦任其情若养处自生子及虽无子不愿留养欲遣还本生者任其所养父母 即养异姓男者徒一年与者笞五十其遗弃小儿年三嵗以下虽异姓聴収养即从其姓 疏义曰异姓之男本非族类违法収养故徒一年违法与者得笞五十养女者不坐其小儿年三嵗以下本生父母遗弃若不聴収养即性命将絶故虽异姓仍聴収养即从其姓如是父母遗失于后来识认合还本生失儿之家量酬乳哺之直 立嫡违法 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 疏义曰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许立庶子为嫡皆先立长不立长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依令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曽以下凖此无后者为户絶 诸养杂户男为子孙者徒一年半养女杖一百官户各加一等与者亦如之 疏义曰杂户者前代犯罪没官散配诸司驱使亦附州县户贯赋役不同白丁若有百姓养杂户男为子孙者徒一年半养女者杖一百养官户者各加一等官户亦是配没官唯属诸司州县无贯与者各与养者同罪故云亦如之虽防赦皆合改正若当色自相养者同百姓养子之法杂户养官户或官户养杂户依户令杂户官户皆当色为婚据此即是别色凖法不得相养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