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赏
《北洋水师章程》
阵亡病故恤银: 查光绪十三年六月兵部奏明:北洋兵船员弁病故恤赏,应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驾官归奏案办理,兵勇每名给银八两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积劳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粮给发恤赏;其因病离船尚未开缺旋即身故者,减半给发;倘有在洋因风飘没及阵亡、伤亡者,加倍给予两月薪粮等语。北洋大臣现已咨复照办,恤银概由支应局给领,无庸另议章程。其余加赠荫袭、祭葬银两、养赡孤寡等事,概照定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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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师章程》目录
船制 战船 守船 练船 运舱 附提标官弁
战船
官制 附船上差缺
北洋海军章程第三
北洋海军章程第五
北洋海军章程第六
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仪制 冠服 相见礼节 国乐 军乐 王命旗牌 印信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
军规
简阅
武备 船身机器军械 国旗 将旗 通语旗 金鼓
水师后路各局
总理海军衙门原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