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聘礼

《元婚礼贡举考》·不着撰人·〔元〕
至元八年二月,据中书省奏定民间嫁娶婚姻聘财等事,仰遍行诸路,照会一体施行。婚姻聘财表里头面诸物在内,并以宝钞为财,以财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伯贯。三品,四伯贯。 四品、五品,三伯贯。六品、七品,二伯贯。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伯贯。中户,五十贯。 下户,三十贯。 筵会高下,男家为主。 品官:不过四味。 庶人:上户、中户,不过三味,下户,不过二味。 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无故五年不成, 【故谓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之类。】 其间有故,以前后年月并之,及夫逃亡五年不还,并听离,不还聘财。 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已前者,准已婚为定,已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 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 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礼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夺,其民间聘财,令中书省从宜定立等第,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筵会,[务] 【[一○]据同[二]补。】 从省约。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疋。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疋。下户: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用绢十五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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