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难之事七

《健余先生抚豫条教》·尹会一
一曰水火 【 小则遣人甚则亲往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 【 守望相助有惊则同力追捕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 【 有疾问之病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四曰死丧 【 始丧则哭之有事则奠之□人则助其营干贫乏则厚其赙赠凡丧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辞却焉】 五曰孤弱 【 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或择人教之贫者协力共济或闻于官司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办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 【 被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辨正】 七曰贫乏 【 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二则社长与诸生以时讲明有能遵者即书于善簿以奖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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