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妻]

《睡虎地秦简》
春三月季庚,辛夏三月季壬癸,秋三月季甲乙,冬三月季丙丁,此大败日,取妻,不终;盖屋,燔;行,傅(痡)毋可有为,日冲。 癸丑、戊午、己未,禹以取涂山之女日也,不弃,必以子死。 戊申、己酉、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不出三岁。弃若亡。 壬辰、癸巳,囊(攘)妇以出,夫先死,不出二岁。 庚辰、辛巳,敝毛之士以取妻,不死,弃。 凡取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 壬申、癸酉,天以震高山,以取妻,不居,不吉。 甲子午、庚辰、丁巳,不可取妻、家(嫁)子。 甲寅之旬,不可取妻,毋(无)子,虽有,毋(无)男。 戌与亥,是胃分离日,不可取妻。取妻,不终,死若弃。 子、寅、卯、巳、酉、戌为牡日。丑、辰、申、午、未、亥为牝日。牝日以葬,必复之。十二月、正月、八月为牡月。三月、四月、九月、十月为牝月。牝月牡月取妻,吉。 直参以出女,室必尽。 直营室以出女,父母必从居。 直牵牛、须女出女,父母有咎。 中春轸、角,中夏参、东井,中秋奎、东辟,中冬竹(箕)、斗,以取妻,弃。 凡参、翼、轸以出女,丁巳以出女,皆弃之。 以己丑、酉、巳不可家(嫁)女、取妻,交徙人可也。 月生五日曰杵,九日曰举,十二日曰见莫取,十四日訽,十五日曰臣代主。代主及訽,不可取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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