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

《睡虎地秦简》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效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廥禾若干,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度县。终岁而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馀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 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度吏相杂以见之。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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