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宣统政纪卷之三

《清实录宣统朝政纪》
光绪三十四年。戊申。十一月。戊戌。恭移大行皇帝梓宫安奉观德殿。 ○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奉天官制宜斟酌损益以节糜费一摺。著徐世昌按照所陈各节。体察情形。酌核办理。原摺著钞给阅看。寻奏、若裁巡抚则总督囿于一隅。于吉江两省。必至隔膜贻误。蒙务已奏设三省蒙务局。又于吉林分设蒙务处。以资联络。蒙文已分饬学堂兼习。并招致蒙王子弟入学。奉天巡警道应照原奏裁撤。归并民政司办理。报闻。 ○大学士张之洞奏、湖北湖南路工紧要。请调员来京议定借款。依议行。现月 ○翰林院侍读荣光奏、王府太监护<目辟>行<匧心>口<韦未><夗贝>。通同舞弊。请饬惩办。下宗人府知之。现月 ○又奏、铁路与国会相维系。宜赶紧修筑。以便交通。下垂传部知之。现月 ○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吉林制钱缺乏。拟将铸钱之宝吉局。归并银圆局内。搭铸铜圆。以维圜法。如所请行。 ○又奏、吉林各官养廉公费。拟照奉天成案。分别扣减酌定。查奉天章程。巡抚每年养廉银一万五千两。公费银三万六千两。提法司、交涉司、度支司、每年每缺养廉银六千两。公费银一万二千两。民政司每年养廉银五千两。提学司每年养廉银四千两。公费各支一万二千两。劝业道每年养廉银三千两。公费银九千六百两。今吉林各缺养廉银数。按照奉天核扣。六成给发。公费按照奉天九成核发。下部知之。摺包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