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七日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选辑》
军机处电寄李鸿章谕旨(八月二十七日) 奉旨:『李鸿章电奏:台湾拿获代倭运货之英船,其货物似应分别提充等语。昨据邵友濂电奏,业据税务司所言,谕令将鎗弹等件充公,其船只即行释放,于英商亦无亏损,办法已属公允;着毋庸再议。钦此。八月二十七日』。 台湾巡抚来电(八月二十八日到) 据税务司马士面称:『阅西国新报:英国「巴山」船系已售与日本,船价已付,惟尚未换旗。此船应扣留者一。两国失和,各国商船均应有「并无济敌」之据;该船无之。此应扣留者二。商船必有提货单、日记簿,该船不肯呈验;显有情弊。此应扣留者三。于货单外搜出炮弹一箱,船主未先声明。此应扣留者四。该船主见我搜出炮弹,潜封舱口,不准查验。此应扣留者五。看此情形,与昨日大不相同。敝税司已照此电请总税司核办』等语。查英国金领事明白事机,深知大体,税务司相观而化;故前后易辙,亦未可知。领事谓「此船大有可疑」,并不敢认为英船。倘欧大臣顾全睦谊,说明系英国售与倭国之船,则断无释放之理。可请钧署向其密询明确,奏明请旨。若实系倭船,得而复失,岂不贻笑!伏候钧裁!友濂。肃。沁。 台湾巡抚来电(八月二十八日到) 密新。友濂奉截拏接济敌人船只之旨,当即悬十万金重赏,并许以越级保升;故「南琛」、「斯美」等船均踊跃用命。台洋险阔,并值风飓大作,该船尽三昼夜之力,巡至白犬山前始拏到;此船船名「巴山」。特再电闻,以备确查。友濂肃。俭。 发台湾巡抚电(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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