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城隍行  私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注)本文件与上一件及下二件相连,年月日及判行相同。 ●第一八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四 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示告孤魂候领衣食、冥资后,各返幽途,不准逗留 前衔〔监理醮务、新竹县都城隍〕为晓示事。照得醮务,定于二十四日起,至二十七日完满。除先期谕饬经理局董,分派联庄士庶,随缘助施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所属水陆幽滞、无祀男女孤魂等众咸悉:尔等至期,务宜齐集,分班伺候,领受衣食,待焚给冥资后,各返幽途,勿许藉端逗遛、附草依木、扰害生灵。如敢故违,定即拿究不贷。俱各凛遵,毋违。特示。 私记 太岁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注)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 私记 (注)本文件与上二件及下一件相连,年月日及判行相同。 ●第一九票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五 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饬谢范二役取缔孤魂 前衔〔监理醮务、新竹县都城隍〕为票饬事。现值醮务,定于二十四日起,至二十七日完满。循例普照十方,水陆幽滞、无祀男女孤魂等众衣食,除先期转饬随缘助施、并出示晓谕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谢范二役,即便遵照,至期,亲诣坛前,照章监放,领受衣食后,饬令各返幽途,不许藉端逗遛、滋扰。如敢抗违,许即拿解来辕,以凭从严究办。该役等毋稍纵延。切切。 太岁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 私记 ●第二○谕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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