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七年七月十二日
《曹家档案史料》
巡抚安徽宁池太庐凤滁和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玖级臣徐国相谨奏:为册报支放江宁织造官员钱粮事。 窃照江宁织造等并跟役马匹支过俸饷粮料,例系督臣按年造册奏销,续于奏销钱粮等事案内,准户部题覆,江南总督臣阿席熙疏称:通省地丁各项钱粮,俱系专责抚臣管理,共江宁、京口满汉官兵及织造衙门并安游等营,岁支本摺钱粮数目,自康熙拾柒年为始,交与江宁、安徽贰巡抚奏销可也等因。奉旨:依议。钦此。移咨前来,随经转行遵照在案。 今奏销届期,催据安徽布政使龚佳育,将江宁织造官曹玺等并跟役马匹,自康熙拾陆年正月起,至拾贰月终止,支过俸饷银米、豆草数目,分晰册报前来。该臣覆核无异,除照造清册移送部科外,臣谨恭缮黄册,进呈御览,鉴照施行。为此开坐造册,谨具奏闻。 计开: 织造官壹员曹玺,每年应支俸银壹百叁拾两,除奉捐银陆拾伍两不支外,实支俸银陆拾伍两。又,全年心红纸张银壹佰捌两,俱经议裁不支,理合登明。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达壹员[注],每年应支俸银陆拾两,除奉裁银贰拾肆两不支外,实支俸银叁陆陆两。月支白米伍斗。 柒品笔帖式壹员,每年应支俸银肆拾伍两,除奉裁银玖两不支外,实支俸银自叁拾陆两。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人贰员[注],每员月支廪银肆两,白米伍斗。 笔帖式壹员,每月支廪银肆两,白米伍斗。 跟役、家口共计玖拾伍名口,每名口月各支仓米贰斗伍升。 马贰拾柒匹,每匹春冬季日支豆叁升,草贰束,夏秋季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