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911 方三应,字伯贞,(歙县)岩镇人。尝贾建昌,逆旅得遗金数百,留待阅月,每出必挈以行。后数年,于抚州舟中遇贩鸡者,众诟其不洁,其人曰:“嘻,我故有金,某年在建昌遗之,以至此也。”三应询得其实,举还之,不告姓名,从者密告之。复数年,子萘令宜黄,避雨民舍,见供奉三应名,问之即向遗金者,曰:“民自蒙还金,今复能成家矣。”萘居官亦著廉能声。三应娶罗氏,早世,义不再娶,鳏居以终。以子萘赠江西宜黄县知县。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义行》 912 汪应鹤字仲甫(清歙县),古河坑人。尝服贾芜湖,于泾邑路侧拾得遗金数百两,坐待失者还之,其人欲分金以谢,应鹤不受。洪太肇懋为之记,绩人胡承福颜其堂曰“还金”。 民国《歙县志》卷9 913 处士讳应宣,姓黄氏,歙之竦塘人。……处士师计然之策,商隐江湖,能任人趋时,入什一之利以自给。生平不设机智、仰利巧以网利。乡人有以窘急,求济其门具贷券,处士欣然出金之,却其券而不受。贷者疑之,处士曰:“噫!与其异时裂券,孰若不纳券之为愈乎。”义声翕然播州闾。……生景泰丙子正月初九日,卒以嘉靖甲辰二月初八日,享年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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