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徽州府志》卷15《尚义》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199 吴县潘大冢宰世恩,其先世歙人。上祖某居乡有盛德,尝以除夜人定后,秉炬至厅事,见一蒲伏黑暗中,迫而视之,邻子也,呼而询之,良久始言曰:“某不肖,好糟蒲,家尽落,且负人累累,今除夜索逋者甚亟,不得已欲为搅筐之行,素习公家门户甚熟,故乘夜至此,今猝遇公,有死而已。”翁曰:“汝得若干可了诸负 ”曰:“须十金。”翁曰:“十金事不难,何不早告。”命之坐,出二十金予之曰:“十金偿负者,十金权子母,作小经济,勿再蹈故智。我亦誓不以向者之事告人也。”其人感泣叩头去,隔十余年,翁入山卜地,得一吉壤,而未知主其地者为谁,因就一村店饮,有男女两少年见翁,罗拜于前,谛视之,即除夜赠金之邻子也。盖其人得金后,为旗亭业,居数年,颇获利,娶妇且生子矣。…… 《履园丛话》卷17《德报》 200 徽人程某以赀雄其乡累世矣。生一子,少而痴。……无与论婚者。程氏故有质剂之肆在无锡,有汪氏者,世为之主会计。汪有女与程子年相若也,汪叟曰:“吾家自祖父以来,皆主程氏,今程翁有子,无女之者,吾何惜一弱女子,不以酬其数世之恩谊乎 ”程……乃聘为子妇。……女自此独处终身矣。舅姑语之曰:“吾子,非人类也,苦我新妇,幸善自爱。”次日,即割家赀巨万与之。 《清稗类钞》第15册《婚姻类》 201 (明休宁人程锁)结举宗贤豪者得十八,俱人持三百缗为合从,贾吴兴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