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之一退股字

《台湾私法商事编》
立甘愿退股字人,大竹里旗后街郭清和,因自丁酉年八月十一日,与蓝献祥、潘知批合股营业,按四股之份,每股落本五百圆,共凑成六八足秤银二千圆,创置干泰号生理。郭清和应得一股半,落本七百五十圆。今缘清和意欲别图,愿将原本抽回,而干泰号生理归与蓝献祥、潘知批等合伙掌理。倘干泰号生理盈亏,以及始终来往交关账项,皆系蓝献祥、潘知批等之额,与清和无干。自兹以后,干泰号虽得利万贯,贸易千箱,郭清和亦不敢异议反悔生端。此系各自甘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甘愿退股无限字一纸,付执为据。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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