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结册

《台湾私法商事编》
谨将己已年终所有货底家器后坊作料诸账项现金龙现纹钱及应开诸费列明: 一、有货底共龙三.五○二七九九(千元),按九折实龙三.一五二五一(千元); 一、存家器共龙二.二二三(百元),按八折实龙一.七七八四(百元); 一、存后坊作料按实龙八.五二五(百元); 一、诸伙及店厝主侵去龙一.四六○二(百元); 一、交关诸号及贩客该龙二.五二三七六(百元),按八折实二.○一九(百元); 一、人家各账项该龙四.八七一八(十元),按六折实二.九二三(十元); 一、草清尾存现金龙七百九十二元,七.九二(百元); 一、草清尾存现金龙二百七十一角,二.七一(十元); 一、草清尾存现分三.八一三(千),龙三.○(元); 一、号内应开前坊诸伙薪金龙四.○一五(百元); 一、号内应开后坊司阜薪金龙一.八七八(百元); 一、号内应开店厝税共龙一.○一(百元); 一、号内应开诸费共龙五.一三八一(百元)。 以上计一.三(十码),共龙六.五八六二一九(千元)。 计将诸东翁所来在本银列明: 一、洽顺记来在本龙银二千元; 一、魏池记来在本龙银六百元; 一、振家记来在本龙银四百元; 一、金振兴记来在本龙银四百元; (下略) 以上计来在本龙银四千六百元。 计将所在来账项列左: 一、吴脚■〈女只〉在来母龙银一.○(元); 一、振家记在来龙银六.八七七一(十元); 一、河涛记在来薪金龙银五.七八二(元)。 以上三码,计在来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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