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祗坛
《台湾私法人事编》
府、州、县岁春秋诹吉致祭神祗坛,主祭官、陪祭官暨各执事并同社稷。 常祀通礼:直省府、州、县各建神祗坛(谨案坛无定制,多附先农坛行礼),祀云、雨、雷、境内山川、城隍之神。岁春秋仲月诹吉致祭,在城文武各官皆与;省会以总督若巡抚主之,有故,以布政使摄。 雩祀通礼:岁孟夏后,诹吉雩祭,陈设仪注同前。 祈祀通礼:若间不雨及潦,诹宜祀之辰,具祝文(随时选择),备牲牢、笾豆、香帛、尊爵、炉镫,守士大吏率属素服祈祷,为民请命,行礼仪节与常祀同。 报祀通礼:既应而报;陈设、供具、朝服、行报、祀礼、仪节均与祈祀同。 风神、雷神专祠 会典:直省云、雨、风、雷之神专立祠庙者,清和宣惠风伯之神,祭于江苏洪泽湖口;宣仁昭秦风伯之神,祭于广东边海;郡县风神庙祭于河南铜瓦厢、江苏睢南厅属;显仁应瑞雷神,祭于甘肃兰州府。守土官以时致祭,如各省云、雨、雷坛致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