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闽海线让售日本合同

《台湾海防档》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使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他项电报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二月初九日(三、一四),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江海关道邵友濂详称:『窃于本年十一月初十日接新关税务司好博逊函称,以接道函:「招商局「富有」、「美富」两船已奉福州大宪给价收买,作为官用,原领船牌并未送销;又「威利」轮船奉刘爵抚宪出价收买,赴台听差,于十月二十五日换挂龙旗」。查该船改作官船之后,虽已悬挂龙旗,并无另发之据,实系不成款样;且在船水手人等,俱系商船出身,走私一切是其惯技,与在营兵丁充当水手循分守业者迥不相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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