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十一年

《台湾文献丛刊清圣祖实录选辑》
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壬寅)春正月二十四日(庚戍),吏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嗣后台湾道、府、厅、县在任三年,果于地方有益,俱照升衔再留三年升转」。应如所请』。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戊寅),刑部等衙门议覆:『台湾叛犯朱一贵、李勇、吴外、陈印、翁飞虎、王玉金、张阿三,应照谋反律,皆凌迟处死。朱一贵冒称明朝后人为首倡乱,应将伊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并伊嫡族以至幼子,毋许遗漏一人,查明送部;详讯分别,此外有无亲属,皆斩立决。李勇等六人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逐一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其朱一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逐一查明送部,分别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从之。 又议覆:『台湾贼犯杜君英、陈福寿虽自行投首,但因势穷力竭、无处逃避,始行就抚。应将杜君英、陈福寿照谋反同谋律,皆凌迟处死。杜会三,应照反犯之子律,应斩立决。其杜君英、陈福筹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其男十五以下及伊等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查明送部,分别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藏匿凤山庄之刘育、王忠并脱逃之陈功等,行令该督严缉』。得旨:『杜君英、陈福寿既系自行就抚,俱改着即处斩。余依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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