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说

《宋元学案》
不书「王师败绩于郑」,王者无敌于天下,书「战」则王者可敌,书「败」则诸侯得御,故言「伐」而不言「败」。茅戎书「败」者,王师非王亲兵致讨取败,而书之。(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蔡季者,蔡桓侯之弟。弟季当立。「归」者,善辞也。时多弒夺,明季无恶。字者,诸侯之弟例书字。(桓十七年,蔡季自陈归于蔡。) 诸侯伐卫以纳朔,天子不先救,朔卒为诸侯所纳,天子威命尽矣。先师谓:犹愈乎不救。书王人子突之救,以王法尚行于此也。势既已去,乌能必胜哉!(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 八月弒君,十月出奔,臣子不讨贼可知!(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 妇人,从夫者也。公亲迎于齐,夫人不从公而至,失妇道也。大夫宗妇者,同宗 大夫之妇,非谓大夫与宗妇也。觌者,见夫人也。用币者,为贽不过榛、栗,枣、修,今妇人而用男子之贽,庄公以夸侈失礼也。(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 伯姬乃妇人中之伯夷也。(襄三十年,宋伯姬卒。) 生则书「王」,明实为嗣。死乃称「子」,正未踰年,未成天子之至尊。(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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