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五行司化篇第二
《素问要旨论》·刘完素·〔金〕
求癸丑年交次气法(少阴君火之分) 每一气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交一气。假令癸丑年,自巳初一刻交初之气,计二十六刻也。一年六十日,有气策加残零大余,外有八十七刻半。初之气,自巳初一刻数,一辰八刻二十分,数至寅上,(自巳至寅也,)计八十刻,少七刻半。巳上二十分,午上二十分,未上二十分,共六十分,至未又是一刻,计八十一刻。又,申上二十分,酉上二十分,戌上二十分,又成一刻,计八十三刻。子上取四刻,计八十七刻。少半刻,亥上二十分,子上十分,计三十分,为半刻也。二之气,交在子中之右也。 卷第二 五行司化篇第二 求三之气(少阳相火之分) 自子中之左,四刻十分。自丑至戌,计十位,每一位八刻二十分,十位计八十刻也。自子至戌,八十四刻,外少三刻半。丑寅卯,各二十分,计六十分,辰巳午,又一刻,未申酉三位,各二十分,又一刻,计八十七刻,少半刻。前子上十分,今戌上二十分,计三十分,为半刻。计八十七刻半,交得三之气。 卷第二 五行司化篇第二 求四之气(太阴湿土之分) 前三之气,少阴君火之分,终在戌上二十分也。起自亥初一刻,起所至申末,十位,计八十刻。亥子丑,各二十分,为一刻,寅卯辰,各二十分,又一刻,巳午未,又一刻,计八十三刻,外少四刻半。酉上取四刻,申上二十分,酉上十分,计三十分,为半刻。交在酉中之右也。 卷第二 五行司化篇第二 求五之气(阳明燥金之分) 始自酉中之左,起四刻十分,从戌数至未,共十位,计八十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