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皇汉医学》
过经者,分述如下。 《续医断》曰:「过为经过之过,…经为经络之经,经脉血道是也。其病过经脉而迄于内,故带表里之证。及于内者,谓之过经,所以分病状也。」 《伤寒论集成》释:「过经者,邪气既过经脉之表,转入于少阳或阳明之辞也。故每称少阳或阳明者,盖表解之意也。过者,《字典》云:『越也,超也。』又曰:『经过之过。』…。经者,经脉之经。」 即太阳病者,介乎血液淋巴,而转入于少阳或阳明之意。本条之过经者,谓太阳病转入于少阳也。故全文之意,太阳病过经于少阳,即自转入经过十余日,医误以二三次泻下之,其后再经四五日,仍为柴胡证,即胸胁苦满依然者,可先与小柴胡汤之谓也。 伤寒十三日不解,胁胸满而呕,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伤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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