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婴方灸法

《普济方针灸》·朱梓·〔明〕
凡点灸法。皆须平直四肢。无使倾倒。灸时。孔穴不正。无益于事。若卧点则卧灸。立点则立灸。坐点则坐灸。反此者。不得其穴矣。 凡灸。若遇冷雾风雪猛雨大暑雷电虹霓。临时且停。候清明再灸。灸时。不可大饥大饱见一切不祥之事。 凡新生男女。七日以上。周岁已还。不过七壮。如雀粪大。头面手足胸前诸穴。不可灸有疾不过七壮。背不过二七壮。又云。小儿艾炷如小麦大许。但三五壮而止。又云。 夫病至极。服药无效者。可以求疗尺寸之法。古者。以人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文为一寸。其间有身长手短者。是以不可一概论也。今人不辨长短。 但以灸之。多不应效。通真子云。身手平等者。以中指第二节为一寸。身长手短者。大拇指第一节为一寸。宜根据此行。取患者男左女右手为一寸。即无疑碍矣。又云。大人小儿男左手女右手。比量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云。灸节指根。 (附论)凡诸百邪之病。源起多涂。其有种种形相。示表癫邪之端。而见其病。或有默默而不声或复多言而HT 说。或歌或哭。或吟或笑。或眠坐沟渠。啖食粪秽。或裸形露体。或昼夜游走。 或嗔骂无度。或者蜚蛊向导。手乱目急。如斯种类。癫狂之人。今针灸与夫方药。并主治之凡占风之家。亦以风多鬼断之。扁鹊曰。百邪所病者。针有十三穴也。凡针之体。先从鬼宫起。次针鬼信。便至鬼垒。又至鬼心。未必须并针。止五六穴。即可知矣。若是邪蛊之精便自言说论其由来去。验有实。立得向导。未必须尽其命。求去与之。男从左起针。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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