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古文观止》·吴楚材
【题解】 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李世民释放关在牢狱中的死囚犯人共三百九十人,让他们出狱探亲,到期如数返回。最后,犯人果然如期而至。这件事一直被后人认为是“施恩德”和“知信义”的典范。欧阳修却认为此举不可以作为常法,因为这是“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一为求取仁德的美名,一为求得赦免,两者是相互利用的。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1],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2]。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