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七十七

《皇明经世文编》·陈子龙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徐孚遠闇公 顧開雍偉南選輯 宋啟瑞迪震參閱 宸斷大工錄三(議) 潘季馴 ◆議 治河節解 ○治河節解 潘公治河要旨見之問答諸則中故詳載焉 或有問於馴曰、河有神乎馴應之曰、有問者曰、化不可測之謂神、河决而東、神舍西矣、河决而南、神舍北矣、神之所舍、孰能治之、馴曰、神非他、即水之性也、水性無分于東西、無有分于上下、西上而東下、則神不欲决而西、北上而南下、則神不欲决而北、間有决者。必其流緩而沙墊。是過顙在山之類也。挽上而歸下。挽其所不欲。而歸于其所欲。乃所以奉神。非治神也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道即神也、聰明正直之謂神、豈有神而不道者乎、故語决為神者、愚夫俗子之言、慵臣慢吏推委之詞也、問者曰、彼言天者非與、馴曰、治亂之機、天實司之、而天人未嘗不相須也、堯之時、泛濫于中國、天未厭亂、故人力未至、而水逆行也、使禹治之、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人力至而天心順之也。如必以决委之天數。既治則曰玄符効靈。一切順天之便。而人力無所施焉。是堯可以無憂。禹可以不治也。歸天歸神。誤事最大。故馴不敢不首白之也。 或有問于馴曰、宋歐陽修有云、黃河巳棄之故道、自古難復、而公之見、舍復故道之外、無有也、無乃不可乎、馴應之曰、修之言、未試之言、非當事者之確見也、馴嘗考之史曰、漢元光中、河决匏子注鉅野、後二十餘歲武帝自臨决河、沉璧投馬、羣臣負薪塞之、復禹舊跡、而梁楚之地無水災云、夫禹舊跡非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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