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五十六
《皇明经世文编》·陈子龙
郡人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周立勳勒卣 彭賓燕又纂輯 曾孫徐孚遠闇公校 徐司寇奏疏(疏) 徐陟 ◆疏 奏為懇乞天恩酌時事備法紀以善臣民以贊聖治事 ○奏為懇乞天恩酌時事備法紀以善臣民以贊聖治事 公此疏在大法小廉而疏後幅尤惓、惓于、小民真仁、人之言哉 臣一介草茅眇無知識荷蒙 聖恩拔植濫廁留都三法司之末、感激遭際、莫罄名言、臣自任今職以來、歷審一應罪囚、習見人情日流於放逸、 國典未見其欽遵、事關職守、不容隱默、輒敢昧死為我 皇上陳之、 計開 一竊盜軍舍餘下臣查軍舍餘丁、凡竊盜、止問罪而免刺字、三犯則與民三竊者一體處絞、此輩偷盜之罪、既不少貸之於先、三犯之絞、又不末减之於後、止是中間免刺一節、與民不同、葢 國初見軍官軍人等。身在行陣。萬死一生。以立戰功。故以此優之推而及於餘丁人等。亦免刺耳。今之軍人偷生冗食。非國初之比甚矣。軍官軍吏。總小旗將軍力士校尉勇士猶有職役可守。名目稍優。是以稍知畏憚。不敢多犯。若軍人正餘廚匠舍餘人等、顧以不刺為例。謂得掩餙。轉相效尤。畧無警畏。視民十死八九。實為長奸。臣愚以為此輩。既不為宥罪矣。又何必獨免其刺以翼之趋。而教之偷乎。今請著為定例。與民犯一體刺字。俾得其平。如遇征調廵捕等項。稍有微功者。准與告官起除。使知自新。庶作其勇。 一詐欺取財、貪黷不止、臣惟見行律法小民小臣、犯賍分剋、亦必追問入官給主、葢彼于上無法而無所畏憚故也、宜其知所懲禁矣、而有屢犯不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