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六
《永乐大典残卷》·佚名
二制 帝 制 【事物纪原】 刘勰《文心雕龙》曰:古者有命无制,《周礼》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其二曰命是也。《苏氏演义》曰:制者,止也,禁也,断也。言君上驭人,或制断而行之,或禁制而止之。《汉书》云:太后称制,是也。 【史记】 《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秦皇最贵。臣等上尊号王为秦皇。命为制。” 【汉制丛录】 自秦并天下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等因请“命”为“制”,“令”为“诏”。蔡邕言: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汉因之。“刑法志”,载文帝下令曰制诏御史“云云,之类是也。鲍昱传注《汉官仪》曰: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此汉制书之制也。又秦并天下,群臣上尊号,于时始有“制曰可”之言,汉制因之。蔡邕言: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蔡中郎独断】 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剌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迁书文亦如之。其徵为九卿,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北史】 《周本纪》:静帝大象二年二月乙丑,改制诏为天制,敦为天敕。 【资治通鉴】 唐则天天授元年,太后自名盟,改诏曰制。 【唐会要】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