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三
《图书编》·章潢
<子部,类书类,图书编 钦定四库全书 图书编卷一百二十三 明 章潢 撰 律纂 吏律【凡四条】 讲读律令 凡国家律令防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为遵守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 其百工技艺诸色人等有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若犯过失及因人连累致罪不问轻重并免一次 弃毁制书印信 凡弃毁制书及起船符验【即今勘合之类】若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斩遗失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若弃毁官文书者杖一百事干军机钱粮者绞遗失者杖七十事干军机钱粮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主守官物之人遗失簿书以致钱粮数目错乱者杖八十漏泄军情大事 凡闻知收捕反逆贼徒机宻大事而辄泄漏者斩若邉将报到军情重事而漏泄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私开官司文书印封看视者杖六十事干军情重事者以漏泄论 信牌 凡府州县置立信牌量地逺近定立程限随事销缴违者一日笞一十毎一日加一等 戸律【凢三十五条】 脱漏戸口 凡一戸男妇人口全不附报籍册有赋役者家长杖一百无赋者杖八十附籍当差若将他人全戸隠蔽在本戸不报及与他人相诈冒合为一户附籍者罪同 若隠漏自己成丁人口不附籍及增减年状妄作老幼废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长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若隠蔽他人丁口不附籍者罪亦如之 若里长失于取勘致有脱户者一户至五户笞五十每五戸加一等漏口者罪同 私剏庵院及私度僧道 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僧道发邉逺充军 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冠剃髪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 立嫡子违法 凡弃嫡子不立而立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