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

《伪自由书》·鲁迅
盛氏的祖宗积德很厚,他们的子孙就举行了两次“收复失地”的盛典:一次还是在袁世凯的民国政府治下,一次就在当今国民政府治下了。 民元的时候,说盛宣怀〔2〕是第一名的卖国贼,将他的家产没收了。不久,似乎是二次革命之后,就发还了。那是没有什幺奇怪的,因为袁世凯是“物伤其类”,他自己也是卖国贼。不是年年都在纪念五七和五九〔3〕幺?袁世凯签订过二十一条,卖国是有真凭实据的。 最近又在报上发见这幺一段消息,大致是说:“盛氏家产早已奉命归还,如苏州之留园,江阴无锡之典当等,正在办理发还手续。”这却叫我吃了一惊。打听起来,说是民国十六年国民革命军初到沪宁的时候,又没收了一次盛氏家产:那次的罪名大概是“土豪劣绅”,绅而至于“劣”,再加上卖国的旧罪,自然又该没收了。可是为什幺又发还了呢? 第一,不应当疑心现在有卖国贼,因为并无真凭实据——现在的人早就誓不签订辱国条约〔4〕,他们不比盛宣怀和袁世凯。第二,现在正在募航空捐〔5〕,足见政府财政并不宽裕。那末,为什幺呢? 学理上研究的结果是——压迫本来有两种:一种是有理的,而且永久有理的,一种是无理的。有理的,就像逼小百姓还高利贷,交田租之类;这种压迫的“理”写在布告上:“借债还钱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纳税乃千古不易之成规。”无理的,就是没收盛宣怀的家产等等了;这种“压迫”巨绅的手法,在当时也许有理,现在早已变成无理的了。初初看见报上登载的《五一告工友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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