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医宗金鉴》·吴谦·〔清〕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谓也?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若」〔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耶?当改之。 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也。况有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当补之。 合病并病篇正误 三阳合病,脉浮大「弦」〔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中从无两寸脉主三阳病之理,当改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以汗」〔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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