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杀奸
《永日集》·周作人
十一月二十七日《世界日报》上法庭旁听记的题目是“杨家庄捉奸杀双案”,下注“原夫把奸夫淫妇一对人头——装在口袋里去投案”。宛平县的农人曹殿元因妻曹刘氏与张宽通奸,把这两个都杀死了,这并不算什么奇事,但记事中有一节话却很有意思。“曹被众人这样一耻笑,就打算要杀张宽。但是杀人是要抵命的,所以几次动了杀念,又吓回去了。后来曹在无意之中听见人说, 大清法律 上写的有条文,说 捉奸捉双 ,要把男女两颗人头同时砍下来,那是不要抵命的。曹本是一个无智识的人,听见这话,他也不知道前清法律现在是不适用的,所以听见有几个人这样一说,他就下了杀人决心了。”结果是在今年“古历九月初十日”他遂犯了上边所说的捉奸杀双案,在北平地方法院审理中。 这件事自然就令人联想到十一月二十五日《京报》上登载的“某军搁验拘辱法官案”上去。据检察官连寿庚在北平法官全体会议席上报告,“本法院于本月十八日夜十一时准公安局北郊区署电称,第三分署界内大有庄十字街上有曾姓妇被现任国民革命军第三集团军十五军第二师参谋曾贤岑用枪击伤下身二处,旋即抬回十字街头九号(即曾贤岑之家),因伤重身死,请速检验等语。十九日上午九时十一时间又接该区署电称,该曾姓妇即系曾贤岑之妻,因平日 不安于室 ,致被曾贤岑用枪击死。现该尸业经第二师长张显曾迫令抬往大有庄马圈东空地内掩埋。”结果是“检验之际突有兵弁数十人蜂拥而至,均各持手枪,驱逐在场警察,并以手枪迎面威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