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温

《伤寒论纲目》·沈金鳌·〔清〕
【纲】仲景曰。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见温者。可治。 【目】柯琴曰。伤寒以阳为主。不特阴症见阳脉者生。即阴病见阳症者亦可治。背为阳。腹为阴。 阳盛则作痉。阴盛则蜷卧。若利而手足仍温。是阳回。故可治。 【纲】仲景曰。脉阴阳俱紧者。口中气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卧。足冷。舌上胎渴。勿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发热者。此为难治。 设使恶寒者。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目】许叔微曰。发热虽微。而手足自温。乃阴得阳而欲解也。 【纲】仲景曰。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 虽烦下利。必自愈。 【目】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阴经邪有自解之故。盖脏邪为里症宜温。经邪为表症宜散。固已。 然经邪之感也。有浅深。而人之气禀。有强弱。若其人正弱而邪盛。则非医药不为功。若正旺而邪浅。则经尽可以自解。六经皆然耳。如本条脉症。并非少阴脏病虚寒下利也。乃在经寒邪欲散也。 所以紧者失其紧。忽变而为微。微者缓也。平也。正紧字之对。非虚微之微也。且脏病下利。必手足冷。若利止方手足温。今下利而温。其邪不在脏而在经矣。明为欲解。虽烦而不躁。则非阴盛而见阳回之象矣。即利未自止。经邪渐可消矣。经邪有过经自解之理。故紧去而微。 【纲】仲景曰。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目】魏荔彤曰。八九日而一身手足…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