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书

《东坡文钞》·苏轼
【上韩魏公论场务书】 轼再拜献书昭文相公执事。轼得从宦于西,尝以为当今制置西事,其大者未便,非痛整齐之,其势不足以久安,未可以随欹而拄、随坏而补也。然而其事宏阔浩汗,非可以仓卒轻言者。今之所论,特欲救一时之急,解朝夕之患耳。 往者宝元以前,秦人之富强可知也。中户不可以亩计,而计以顷。上户不可以顷计,而计以赋。耕于野者,不愿为公侯。藏于民家者,多于府库也。然而一经元昊之变,水灾火燎,十不存三四。今之所谓富民者,向之仆隶也。今之所谓蓄聚者,向之残弃也。然而不知昊贼之遗种,其将永世而臣伏耶?其亦有时而不臣也?以向之民力坚完百倍而不能支,以今之伤残之馀而能办者,轼所不识也。夫平安无事之时,不务多方优裕其民,使其气力浑厚,足以胜任县官权时一切之政,而欲一旦纳之于患难,轼恐外忧未去而内忧乘之也。凤翔、京兆,此两郡者,陕西之囊橐。今使有变,则缘边被兵之郡,知战守而已。战而无食则北,守而无财则散。使战不北,守不散,其权固在此两郡也。 轼官于凤翔,见民之所最畏者,莫若衙前之役。自其家之瓮盎釜甑以上计之,长役及十千,乡户及二十千,皆占役一分。所谓一分者,名为糜钱,十千可办,而其实皆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而多者至不可胜计也。科役之法,虽始于上户,然至于不足,则递取其次,最下至于家赀及二百千者,于法皆可科。自近岁以来,凡所科者,鲜有能大过二百千者也。夫为王民,自瓮盎釜甑以上计之而不能满二百千,则何以为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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