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陈梦雷
第四卷目录 庶徵总部汇考四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九则 成祖永乐三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三则 宪宗成化十二则〉 庶徵典第四卷 庶徵总部汇考四 明一 明以钦天监掌占候星象。 按《明会典》: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风云、霾雾,本监各委官生昼夜占候,或有变易旧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统后始会堂上官佥书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观象台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专视。凡每岁立春前期五日,本监官面奏差官二员往顺天府,候气至日回监,具呈依书占奏。 凡占候天象,本监自洪武以来,设观星台于鸡鸣山上,令天文生分班昼夜观望,或有变异,开具揭帖呈堂上官。当奏闻者随即具奏。 太祖洪武元年,敕凡遇灾异具实奏闻,又令中书台部集议便民事宜。 按《明会典》:祖宗克谨天戒后,祥瑞而先灾异,洪武元年敕天下有司,但遇灾异具实奏闻。 灾伤,国朝重,恤民隐。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赈济;蝗蝻生发则委官打捕。皆有其法云。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元年八月,上谓中书省臣曰:近京师火,四方水旱相仍,朕夙夜不遑宁处。岂刑罚失中,武事未息,徭役屡兴,赋敛不时,以致阴阳乖戾而然耶。朕与卿等同国休戚,宜辅朕修省,以消天谴。参政傅瓛等对曰:古人有言:天心仁爱人君,则必出灾异以谴告之,使知惧自省。人君遇而能惊惧,则天变可弭。今陛下修德省愆,忧形于色。居高听卑,天实鉴之。顾臣等待罪宰辅,有乖调燮,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