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一
《八闽通志》·黄仲昭
祥异之见未有不由于人也。汉东海孝妇以冤死,郡枯旱三年,于公辨其冤,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夫以一人之枉直而祥异之征其速如此,况一省、一郡、一邑之政,有得失而不足以致祥异之征乎?然窃闻之,征之休咎犹卦之吉凶,占者有德以胜之,则凶可为吉,无德以当之,则吉乃为凶。故德足胜妖,则妖不足虑,匪德致瑞,则物之反常者皆足为妖。妖不自作,人实与之。是以为政者不以祥异为休咎,亦勉于德而已矣。闽诸郡祥异,凡前代载籍所纪及近代见闻之可信者,皆足以垂示鉴戒,不可弃也。乃志祥异。 福建布政司诸史所纪详异,凡统言福建者悉志于此。 〔唐〕 大历二年秋,福建水灾。 建中三年六月,福建大旱,井泉竭,人暍且疫死者甚众。 贞元六年夏,福建道疫。 太和二年,福建进瑞粟一十茎。 开成五年夏,福建蝗疫。 大中二年七月,福建观察使殷俨进瑞粟十茎,茎有五六穗。 〔五代(唐)〕 长兴四年闽地震。按《通鉴纲目》:“初,闽王审知性节俭,府舍皆庳陋,及延钧僭伪大作宫殿,报土木之威。”尹氏发明曰:“延钧以弑逆得国,遂至僭窃,又骄淫不道,《纲目》书闽地震者,明他国无预,闽地独震也。未几兵乱继作,遂至不得其死。天之告戒果可忽哉!夫以区区蕞尔之境而天戒犹若此,况奄有四海者哉!” 〔宋〕 天圣四年九月壬申,闽诸州雨,水坏民庐舍。 元祐八年,福建海风驾潮,害民田。 大观三年,福建旱。 绍兴二年春,福建饥,斗米千钱,餫饷繁急,民益艰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