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釆访贞孝节烈妇女旌表事例
《凤山县采访册》·卢德嘉
一、孝子。凡实行昭彰,乡邻共喻,无间人言者,可采其平日事亲若何?奉养若何?终丧若何?详为纪载。间有割股疗疾、出于至性者,亦须叙明。 一、孝子割股伤生及烈妇夫死并无逼嫁情形而遽殉节者,奉旨不准给旌。此自圣朝广大好生之德;然有出自至性、割臂割股疗病至愈、两无伤损者,伉俪情重、不因逼迫而慷慨以殉夫者,由六部九卿科道疆臣奏请旌表,候旨遵行。此足见我朝典例,仁之至、义之尽。凡我士民,当仰体朝廷德意,遇有此等,一体开报。 一、列女分贞、孝、节、烈四种名目。女曰贞,妇曰节。孝者,妇女善事其父母、翁姑也。烈者,妇女惨遭不幸、奋不顾身也。此须分晰明白。 一、女未字在母家守贞者,曰贞女。已字未嫁而夫死,遂赴夫家守贞者,曰贞妇。女家无男子,女自誓在家守贞、奉养父母终老者,曰孝女。出嫁孝养舅姑代替危难者、妇代夫危难者,均曰孝妇。夫死守节、孝养舅姑、抚孤成立者,或无子而守节终养者,均曰节孝。凡节未有不孝者也。不论妻妾,但年三十以前夫死而守节至五十岁者,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节已及六年者,均曰节妇。 一、夫死以身殉夫者,曰烈妇。遭遇盗贼强暴捐躯殉难者,妇曰烈妇,女曰烈女。力不能拒、羞愤实时自尽者,亦合旌表例建坊。凡妇女贞而兼孝者,曰贞孝;兼节者,曰贞节;兼烈者,曰贞烈;节而兼孝者,日节孝;兼烈者,日节烈。各随其事实变通办理可也。 一、女许字未嫁而夫死、女往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一体旌表。 一、妇女遭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