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南平县志》·佚名
一原志总目三十有八,为卷四十。今参用省通志局订定通例,首列纬候、沿革二表。次列大事志,以累朝蠲赈征抚灾祥汇载焉。又次山川、城市、名胜、户口、田赋、捐税、物产、职官、学校、选举、武备、实业、交通、外交、礼俗、惠政、祠祀、艺文、列传、循吏、儒林、文苑、独行、忠烈、孝义、列女、方技、流寓、方外、杂录、总为三十三门。稍有更订,与原志大同小异。惟自嘉庆十五年后,以至民国五年前后,遥隔百有七年。事实人物例应增者甚夥,虽多方采访,难免挂漏贻讥。 一民国肇造,所行新政,大半胚胎清末。南邑风气初开,如实业、交通、外交等事,寥寥无多。惟捐税重叠杂出,不宜同载。正赋另立捐税一门,以冀政府省啬,而轻斯民之担负。 一邑现裁府职官一门,应增道府二职。查府志修自乾隆三十年,以后阙如。今宜照府志,增道府职官,并增府儒学教官,及各贡生题名,以免日久无考。 一旧志山川一门,末附水利考。其所资以灌溉田亩者曰坝、曰圳、曰陂,亦既罗列无遗。若坑涧之水,皆汇入东西南三溪,并无湖泊巨浸可言,故不另志水利。一儒林并载杨、罗、李、朱四贤。或以杨与朱不生斯地,然四贤渊源一脉,过从讲学,胜迹犹留。且其子姓裔孙,现隶邑里者较多,故备纪之,以励后学。 一忠烈及循吏,政绩卓著为作传,余但题名。邑人仕绩孝义,卓有可称者,亦应传述。 一列女,首名媛,次贞烈,次节孝。而名媛不数见,惟将旧有者具载。至贞烈、节孝,自明迄清代,有题请旌表,故得备列。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