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年征收官庄额征等则及各税项(原缺题)
《安平县杂记》·佚名
谨将完平县逐年征收官庄额征等则及各税项,逐一分别开列于左。 计开 一、钱粮正赋额征 官民屯番隘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计二十万一千七百五十五坵,共三万五千三百二十四甲二分三厘八毫九丝零九微二纤,应征正赋银五万七千四百六十一两九钱六分五厘五毫一丝二忽零。 谨查光绪十四年清丈安平县辖计有三十八里、堡,官民屯番隘田园分上、中、下、下下各四则,系仿照江苏省赋例一条鞭法,丈量给单完赋。因安属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地方,田园瘠硗咸涩,收成靡定,不堪入则者多;以此给发丈单之时,各户观望不前。经台南府详奉爵抚宪刘铭传札委知府罗大佑勘查实情,准将各里民屯番隘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各田园划出六千余甲,仿照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下沙则例,作为下沙已甚、未甚田园,各二等领单承粮,尚应扣额征正赋银六千余两。又除官业及历年水冲、沙压、荒芜暨清丈重复并查无姓名久未请领丈单,然后将丈单发交该管差役、总理、乡保查明给发,应再扣除额征正赋银二千余两、二共应扣除额征正赋银九千两之谱。此安平县历年额征正赋实四万八千余两(每正赋银一两,加平余补水银二钱五分在外),征收八成有奇,可以造报奏销,理合登明。 一、田园等则征数 上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二两四钱六分八厘四毫八丝八忽。 中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二两零一分八厘八毫零八忽。 下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忽。 下下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五忽六微。 上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