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光绪恒春县志》·屠继善
义塾 光绪元年七月十八日,知县周有基禀:窃前奉宪谕:「义学不妨多设」等因。卑职抵任后,当即传谕各庄头人,随时查明开设。自七月初十日起,陆续开馆,已经设立义塾七所,一切章程俱照袁丞禀定办理;惟查刱始之初,若不妥立规条,恐涉奉行故事,有负宪台首重文教之至意。爰拟学规七条,以期实效而垂久远,理合开具清折,呈送宪台察核。如蒙核定,再由卑职分谕各塾师,认真教读。所有各塾学生尚未到齐,容俟汇齐,再将姓名,另行造折云云。 计开: 设立义塾七处:车城福安庄一所,保力粤庄二所,枫港庄一所,田中央庄一所,射麻里庄一所,文率埔庄一所。 学规七条: 一、延请塾师,无论生童,务择老成自爱,始可延请,每岁以正月中旬开馆,十二月中旬解馆。如教读认真,由县分别奖励;若督课懒怠,由县查明另延。 一、义塾学生,每塾以二十人为度。如三十人以内者,仍归一塾;三十人以外,则须添设。 一、馆若教三十人之塾师,可否每岁加送修金六八银二十元? 一、义塾内各设敬惜字纸鼎一口,以代炉化;并多备收字纸篓,散给各村,近者由塾内伙夫五日往收字纸一次,远者令各村自收来塾。每斤给钱二文,所收字纸,由塾师督令伙夫,查有污秽,须用清水洗净洒干,再行焚化;字纸灰,随用纸包好,年终送之于海。 一、塾师教迪学生,先以「三字经」,继以「朱子小学」,再读「四书」。每逢朔望清晨,谨敬讲解「圣谕广训」及「阴隲文」等书。月终,塾师将每学生名下,注明所读何书?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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