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新竹县采访册》·陈朝龙
碑碣(上) 竹堑堡碑碣(上) 碑碣(下) 竹堑堡碑碣(下) 竹南堡碑碣 竹北堡碑碣 碑碣(上) 碑碣(下) 碑碣(上) 竹堑堡碑碣(上) 竹堑堡碑碣(上) 钦定卧碑 ——在县城内东南隅明伦堂左畔。高五尺七寸,宽三尺五分;座高一尺,宽三尺六寸。正书二十三行,行二十九字。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者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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