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田赋志
《万历永安县志》·佚名
户口 景泰三年沙县、尤溪县割来户八千二百四十,人丁共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丁,女口共一万六千四百七十四口。 嘉靖十六年割去大田县户一百九十九,口七百三十四。 嘉靖四十一年户八千一百有一,口二万九千二百四十三。 隆庆五年割去宁洋县户三百七十九,口一千三百八十九。 实在户七千七百二十二,口二万七千八百五十四。 土田① (注释:①该标题为编者所加,以与目录对应。) 民田八百三十四顷六十七亩七分三厘; 地六十五亩四厘; 山二亩三分二厘; 园五十八亩一分; 池三十九顷三十七亩三分七厘。 嘉靖十六年分去大田县官米二则: 三斗则,官米七十四石五斗六升九合一勺;七斗则,官米二石五斗三合。 民米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三合八勺。 隆庆六年分去宁洋县官米二则:三斗五升则,官米五十七石五斗八升三合五抄七撮三圭二粟一粒;七斗则,官米四十石二斗六升四合四勺五撮二圭二粟五粒四黍。民米一百七十五石八斗六升九合一勺九抄二撮四圭四粟。池米四十三石六斗八升三合。 万历七年,奉文清丈。原额官、民、田、池地九百顷三十二亩七毫六比九忽,内官米三千六十六石三斗一合六勺四抄九撮七圭四粒,民米四千四百一十石四半五升三合八勺七抄八撮八圭一粟,池米原额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六升二勺,外将船料射派米三百二十四石七斗二升六合。共成课米一千四百九十一石九斗升六勺一抄三撮。 万历十五年,亲供报田,依清丈原额,折净上则田地八百九十九顷二十九亩一分二厘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