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田赋志

《顺治永安县志》·陈廷枢
户口 景泰三年,沙县、尤溪县割来户八千二百四十,人丁共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丁,女口共一万六千四百七十四口。 嘉靖十六年,割去大田县户一百四十九,口七百三十四。 嘉靖四十一年,户八千一百有一,口二万九千二百四十三。 隆庆五年,割去宁洋县户三百七十,口一千三百八十九。实在户七千七百二十二,口二万七千八百五十四。 万历二十年,户七千七百二十二,口二万七千八百五十四。 土田 土田之目有二,曰官田,曰民田。官粮二则,三斗五升则,七斗则;民粮五升则。丈量后,官、民粮一例依则摊派。 景泰三年,沙县、尤溪县割来官米三千一百六十二石七斗七升三勺三抄,额派京库折色银八百五十二两五钱五分零。民米三千六百九十六石一斗三升四勺三抄,并丁口额派京司府三库银四百五十两八分九厘。 埋没田米七十二石。 鱼课米一千六十六石九合四勺。派司库银三百七十三两一钱三厘三毫。 鱼米九十石零。 成化八年册至弘治五年,官田七十八顷八十二亩五分八厘五毫;民田八百三十四顷六十七亩七分三厘。 地,六十五亩四厘;山,二亩三分二厘;园,五十八亩一分;池,三十九顷三十七亩三分七厘。 嘉靖十六年,分去大田县官米二则,七斗则,官米七十四石五斗六升九合一勺;七斗则,官米二石五斗三合。民米,一百二十八石三斗三升三合八勺。 隆庆六年,分去宁洋县官米二则,三斗五升则,官米五十七石五斗八升三合五抄七撮三圭二粟一粒;三斗则,官米四十石二斗六升四合四勺五撮二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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