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录三(听讼)
《闽县乡土志》·郑祖庚
听 讼 宋 王 臻 字及之,汝阴人。天禧中,知福州。闽俗喜讼。奸者啖野葛诬人,至有抵死者。臻廉其状,奸不得行,时服其严明。 方 峤 字次山,莆田人。为福州司理参军,民郑某以诬系狱。守促令引服。峤力为辩冤,守不能夺。其不轻民命以阿上意,可谓强项吏矣。 陈 麟 字梦兆,沙县人。大观三年进士。政和中知闽县。巨室被盗,以诬里人,麟辩其冤,卒得真盗。势家欲徙人墓,属麟,麟持不可。势家饵部使者,杖县吏以撼麟,亦不为之动。部使者征诸邑花石,麟又弗顾,怒曰:“麟何所恃?敢尔!”答曰:“孤寒小臣,恃洁而已。”强项为一时所仅见,与黄综、翁谷,号闽中三循吏。 黄 度 字叔文,新昌人,嘉定三年知福州。始至,牒诉猥繁,随事裁决。史称其守正不阿,粹然君子。 罗必元 字亨父,进贤人。嘉定间为福州观察推官,有势家李遇夺民荔枝园,必元直之,后为遇所中,罢去。必元学有渊源,风节甚高,人尊慕焉。 刘 爚 建阳人,由连城令改知闽县。治以清简,庭无滞讼。兴利除害,知无不为。闽俗以健讼闻,爚以清简治之,不屑屑以听讼见长。循吏高风,倜乎远矣。 杜 杲 邵武人,初授海门盐场,寻摄闽县尉。民有子溺死,诬人杀之,杲验发中得沙,谓曰:“而舍旁池沙也,奈何诬人”。其片言折狱,如镜取影,物无遁形,可谓神矣。 元 王 恽 字仲谋,汲县人。任闽海道廉访使,黜官吏不法数十人,系囚冤滞,尽行决遣。别造营屋,俾戍兵无得寓民舍,吏民称便。 明 郑 湜…